工商登记哪些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登记
所有权转让的必要过程,多数人的首要反应是签署所有权转让协议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认为所有权转让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其实,这是“误区”。
一些股票转让不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你知道吗?
哪个所有权转让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1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不发生股东名称变更的,无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登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
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等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例如:A公司股东甲、乙各持股50%,股东甲将其中的30%转让给乙,甲持股20%,乙持股80%。
A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后均为甲、乙,此次转让未导致A公司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因此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从工商注册的角度来看,新的公开注册条例实施后,只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和名称”是注册事项,除非“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否则无需变更注册手续。
但是,如果“股东姓名”发生变化,包括股东的变更和股东姓名的变更,应当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2、所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无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你没弄错。所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这将使许多人感到惊讶,甚至许多专业人士也会感到困惑。
但是,目前的操作做法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无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有人可能会怀疑:“所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都不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我们确实告诉过你:是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转让仅限于“股东内部不改变股东名册的所有权转让”,而不进行工商变更注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转让则为“所有”。
马上,有人会问:不!
公共法规不是说“株式会社发起人”是注册项目吗
请提醒我们,公司的注册规定不是“发起人”,而是“发起人的姓名”。
关于这两者的不同,将在以下详细说明。
根据《公开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范围。因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不需要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确实,至少现在在上海,工商部门不接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变更登记业务。
对于不进行以上两种变更登记的股份转让,本身没有必要申请报名登记。
如果涉及章程修改,则须根据公登条例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如果涉及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则须根据公登条例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三 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说明
1、“发起人”是特定的称谓,不等于股东。
发起人,简单来说,是指股份公司的创立者、成立者。
“发起人”是一个特定的称呼,只是指株式会社设立行为的实施者,这个称呼不会转移到别人身上。
例如,如果张三是公司a的发起人,张三将永久保留“发起人”的具体名称,而不管张三是否持有公司a的更多股份
股份公司框架下的“发起人”是特定时刻的特定称呼,后来进入的股东不仅不能称为“发起人”,而且在转让“发起人”所拥有的股份后,也是公司的“发起人”。
这样,为什么“发起人”不需要更改注册,很容易理解是因为“发起人”不会因所有权转让而发生变化。
2.没有必要提交公司章程。
如上所述,股份公司成立之初,公司章程中只注明了“发起人”,不是“股东”。
因此,即使发生产权转让,“发起人”也不会改变,也没有必要修改公司章程或报告公司章程。
3.如何确定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的地位?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一般程序是:股份背书+股东名册记录。
因此,股东的地位可以根据所持股份的状况和公司股东名册中记录的内容来判断。
董事、监事、社长的任命情况、所有权转让协议书的文本等也是间接、辅助的判断依据。
当然,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条件的公司,如国有公司,由于涉及股权转让,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可以作为判断的重要依据。
在实践中,也有一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了当地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证券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接表”可以作为判断的重要依据。
4.全国各地似乎都没有统一的备案惯例。
对于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不需要登记变更,各地做法基本统一。
然而,至于所涉及的“备案”程序,不同地方的做法似乎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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